一、申报
申请人准备申报相关材料前往所属地区商务主管部门业务受理窗口,同时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系统”,在系统录入生产能力证明的资料并进行申报(商务主管部门登陆管理端http://jmsa.ec.com.cn/govjmdc;企业登陆企业端http://jmsa.ec.com.cn/jmdc/;有关系统操作说明可参阅网站首页的“用户手册”)。
二、受理
受理人在“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系统”上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申请进行受理。
三、审查
审查人员在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系统”对企业填报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系统上进行审查通过操作。
对于新设或首次申办的,必须进行实地核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需实地核查的企业,由镇街商务主管部门与企业预约下厂核查时间。
四、领取结果
企业可在“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系统”上查询业务办理结果。审查通过后,企业通过系统打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表格并带上其他所需材料至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