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商业项目商业网点规划审核
办理对象
开设零售店铺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办理条件
(一)单店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一次性申报店铺总量不超过10家(此条只适用于港澳服务提供者,其他外资仍限单店申请);
(二)单店营业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限每次单店申请);
(三)经营范围不涉及以下重点商品的:不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成品油、药品、汽车、农药、农膜、化肥、原油、盐、烟草、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钢材、贵金属、铁矿石、铝土矿、氧化铝、燃料油、天然橡胶等重点商品。
所需材料
申请企业应按照《广东省外商投资商业项目审核指引》(粤外经贸资字〔2009〕521号))号的规定提交纸质材料至有关部门申请。
办理流程
(一)根据申请人拟开设店铺地址,由项目所在镇街商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二)根据项目所在镇街商务部门的初审意见,由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出具项目是否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的审核意见;
(三)获同意意见后,由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报批手续。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
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8楼
联系电话
0769-22817597
交通指引
乘坐10路20路26路2路31路39路3路48路6路C1路L1路L4路 到 体育路口 下车步行86米;乘坐25路26路9路C1路C2路C3路C4路 到 体育馆 下车步行348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8号;《广东省外商投资商业项目审核指引》(粤外经贸资字〔2009〕52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报和审批(审核)程序的通知》(粤经信市场〔2011〕246号)。
备注